台灣近年來景氣不佳,萬物皆漲薪資卻沒漲,許多民眾因理財需求,或是生活周轉應急,往往累積不少卡債或信貸,一旦入不敷出,銀行債務繳不出來,最後就會被法院執行強制扣薪。
立法院強制執行法在107年已修正,之前是最多扣押薪資1/3,修法後對部分債權人更不利,現在是依「所住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.2倍計算」,對於單身沒有扶養親屬者,被法扣薪資金額則會高於以前的扣薪1/3。
當員工積欠債務,被銀行申請扣押薪資,法院也已經核發強制執行命令,此時公司該怎麼辦?
收到法院核發執行命令,公司務必要依照命令內容,扣押債務人的薪水,如果沒依規定辦理,是會受到債權人的損害求償。
如果是收到銀行發函或電話通知,但還沒有收到法院公文時,就先不用理會,等收到法院移轉命令後,再扣薪轉給債權銀行。
強制扣薪是常見的法院執行手段,很多公司並不了解,容易疏忽未依命令執行扣薪,或是將扣得薪資轉給某一債權人,如果債權人不只一位,最後公司反而可能被告,對於強制扣薪問題,公司必須謹慎處理,一切依照法院公文辦理就對啦。
員工被扣薪時,也先別恐慌,依照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」,可以申請債務協商,將卡債或其他債務,透過前置協商、更生或清算來解決債務,盡早解除法扣,才能回歸正常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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